遠華教育:拒不履行合同義務
2024-06-21 15:37
來源: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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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教育:拒不履行合同義務

人工智能朗讀:

投訴來源: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施女士

投訴對象:深圳市遠華教育有限公司

消費者要求:退款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3年2月13日在該商家處簽訂中級工程師服務保障協(xié)議書。合同簽訂當日首付9000元,合同約定本人需要參加2次中級職稱考試,若均未考試合格,則商家須在七個工作日內退還 9000元。后因參加兩次考試均未合格,本人于2024年1月15日向該商家提出了退款申請,商家分3次退還本人共5000元,剩余的4000元遲遲不退還。

調查、調解情況: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聯(lián)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工作人員多次和商家進行溝通,商家均以資金困難,無力退費等原因敷衍,拒不退還消費者剩余錢款。經查,該商家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桂園街道桂木園社區(qū)寶安南路2014號振業(yè)大廈A棟22B1。

后續(xù)措施:

針對該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官網(wǎng)以及深圳新聞網(wǎng)、i深圳APP、都市頻道、FM105.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市消委會將持續(xù)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jù)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編輯:常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