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自己心儀已久的商品以“全年最大力度優(yōu)惠”出售,你的第一反應是不是立刻買買買?
今年10月20日,不少消費者就是相信了歐萊雅微博作出的一番承諾,在官方與李佳琦合作的帶貨直播中購買了429元20片送30片的面膜。
然而,就在差不多十天之后,大家傻眼了?!半p11”活動期間,同樣規(guī)格的面膜竟然可以以257.7元的更低價格買到,差價高達171.3元,這實在讓提前購買、以為享受了最低折扣的消費者感到難以接受。一時間,投訴如雪片般涌入維權平臺,直播帶貨的網紅也覺得自己被人擺了一道,發(fā)布公告,給歐萊雅施壓。
18日凌晨2:15分,歐萊雅終于發(fā)布聲明回應,對“促銷機制因過于復雜而給消費者帶來的困擾”致歉,但卻避而不談虛假宣傳的價格欺詐的事實,也沒有給出任何解決賠償方案,被網友質疑是一篇“廢話文學”的范文。
半夜廢話式的道歉,這幾年確實不少。干了虧心事,又沒有擔當的勇氣,就想挑個沒什么人關注的時間段,發(fā)篇小作文,避避風頭,躲閃掉流量,這樣的公關伎倆太低級。
從道歉信和歐萊雅客服與部分顧客的溝通記錄分析,歐萊雅的策略無非是想要用雙十一規(guī)則復雜來攪混水,甩鍋電商,同時又極力撇清和網紅主播的關系,打模糊戰(zhàn)。其實,這事兒沒那么復雜,說簡單也簡單,關鍵就在歐萊雅之前的微博的確使用了“全年最大力度”這樣一個極限詞。
廣告法中對于“最”這樣的極限詞有著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和非常嚴苛的標準,有明確事實依據,而且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引人誤解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最”來進行宣傳的。發(fā)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相關規(guī)定也表明,經營者采取價格比較形式的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比較的含義,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歐萊雅的這個“全年最大力度”,從一般常識出發(fā),就是指消費者參與活動就能享受一個自然年間的最大優(yōu)惠。如果作出了承諾卻不予以兌現,這就是典型的價格欺詐。即便“雙十一”活動,在多重優(yōu)惠活動補貼下,消費者或許能用更低價格買到產品,歐萊雅也應當予以保價服務,大大方方退還差價,保證“全年最大力度”真實有效。
更關鍵的是,面膜這種商品有很大的擠占效應。消費者一次大量購入后,可能很長時間內就不會再購買此類產品。如果雙十一前歐萊雅使用虛假促銷手段,搶占了市場,勢必會導致其他品牌同類產品銷量降低,這已經踩到不正當競爭的雷區(qū)。
促銷花樣千萬條,誠信經營第一條。任何時候,依法誠信經營都是企業(yè)安身立命之本。作為知名國際化妝品品牌,歐萊雅應當萬分珍視消費者的認可和信任,而不該企圖通過公關來蒙混過關。
文字:王森
主播:陳致遠
剪輯:戰(zhàn)旗
相關報道:
中消協發(fā)布2021“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歐萊雅、薇諾娜、Owhat等成典型案例
往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