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年底天津的“鱈魚包裝病毒陽性”事件嗎?“罪魁禍首”最近判了:偽造陰性報告的陳某華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0月,易網(wǎng)聚鮮公司進口一批冷凍鱈魚到達天津港,委托和鑫公司進行消毒和核酸檢測。和鑫公司實際經(jīng)營者陳某華為了壓縮成本,竟然在明知這批貨物未經(jīng)核酸檢測情況下,偽造了4份核酸陰性檢測報告,導致這批鱈魚離港進入冷庫卸貨儲存。
沒想到的是,陳某華懷著僥幸心理偷放進來的貨物,真的有毒。天津市交管部門很快就查明了偷放情況,貨物經(jīng)檢測呈現(xiàn)陽性,所有接觸者52人全部被隔離,造成了超百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更讓許多人虛驚一場。因此,陳某華被判刑的消息傳出,許多網(wǎng)友紛紛表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長牙”了,大快人心。
疫情考驗人性。在這場疫情中我們看到了太多無私奉獻和舍己為人,也看到某些人的陰暗一面。為了追逐個人利益,而不惜危害公眾安全,這種行為不光道德淪喪,更觸犯到公共利益,應該受到法律嚴懲。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所面臨的重大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也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好像還是刑法里的“小透明”,適用情況并不多,也并無相關(guān)司法解釋,可以說,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一些“盲區(qū)”。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為依法懲處涉疫情違法犯罪和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適當適時激活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正當其時。
去年,《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已經(jīng)出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有了明確的界限,也有了從嚴懲治的法理依據(jù)。天津這個案例宣判前,不少地方也對瞞報、偽造、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行為依法進行了審判。
重典治亂,對頂風作案者重拳出擊,有力懲治震懾了違法犯罪,維護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也為企業(yè)和個人都劃清了疫情防控期間的行為底線。長久看,各地懲治瞞報疫情防控信息的做法,也是國家公共衛(wèi)生治理體系不斷健全的表現(xiàn)。這不光對于我們防控新冠疫情有益,也是未雨綢繆,為“后疫情時代”計,構(gòu)筑我國健康長城打下了堅實基礎。
文字:王森
主播:金洪竹
剪輯: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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