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qū)報2020年8月13日訊(首席記者 姚卓文)近期,深圳市教育局就《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學考實施辦法”)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8月12日晚,市教育局就學考實施辦法進行補充說明,說明指出,體育與健康等5門科目是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組成部分,但并不是高考科目,其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針對部分家長對學考實施辦法存在疑問,市教育局在補充說明中指出,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均須列入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范圍,并對上述科目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考試對象、考試命題要求、考試內容與方式、考試時間和考試成績呈現方式等作出統一要求,由各地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目的是進一步規(guī)范學業(yè)水平考試,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guī)定的每門必修課程,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因此,市教育局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在多方調研、多次征求省教育考試院、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意見的基礎上,擬訂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采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方式進行;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考試采用“過程性評價+必修課程測試+專項藝術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信息技術科目考試分基礎知識測試和操作能力評定兩部分;通用技術科目考試形式分為筆試(或機試)和實操測試兩種。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將督促和支持各學校上好體育與健康等必修科目課程,加強相關教學設施設備、師資隊伍、校內外實踐活動等條件保障,通過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幫助學生學好、考好,避免家長為學生應考備考投入不應該和不必要的精力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