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陳女士
投訴來源:深圳市消委會
投訴對象:深圳自如友家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我在自如租房,押一付一,共2840.12元。一共入住3天,因為特殊情況需要退租,所以跟管家申請退租。管家跟合同都是說退租需要提前20天申請。我們便跟管家申請退租。問題是,管家不分青紅皂白直接給按當天退租違約出單處理,不僅房租跟押金直接扣除,另外還要我們另外補交30多元水電費。等于管家強制粗暴性給你處理,不給任何選擇的權利,住3天強制扣除2840.12元并要再付水電費。還一口一口說這就是公司制度要求的,有本事你去投訴我,舉報我。我很好奇強盜般的做法是否自如公司的企業(yè)文化,而且該相同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fā)生(很多網(wǎng)友都有分享一模一樣的自如租房經(jīng)歷)。請給予一個合理說法。整頓市場的惡意營銷,并要求這個鉆法律空隙的黑心商家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