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
不同于上海干濕垃圾分類模式,深圳垃圾分類擬推行“四分法”。《條例(草案)》規(guī)定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垃圾分類標準,將生活垃圾總體分為可回收物、有害、易腐和其他垃圾四大類,與現(xiàn)行分類辦法相比增設了“易腐垃圾”類別。
其中,可回收物細分為廢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chǎn)品、年花年桔等八類;易腐垃圾又分為餐廚垃圾、廚余垃圾、果蔬垃圾、綠化垃圾等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