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起于幽微,災源于疏忽,人們心中貪存的一絲僥幸,在災患發(fā)生時,就很有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
12月2日晚9點多,遼寧省沈陽市一小區(qū)發(fā)生火情。由于離樓體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車輛堵塞,未能在初期階段控制火情,6分鐘火就躥到了樓頂。從現場一段視頻可以看到,不少居民圍住疑似停車車主質問,而該車主卻回嗆:“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
危急時刻,時間就是生命。占用消防通道,延誤救援時間,就相當于謀害他人生命,在特殊時刻這并非危言聳聽。曾有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機構公布估算數據顯示,全國每年因為消防通道被占用和應急車道被占用耽誤救治而死亡的人數約為400多人,這還不包括醫(yī)療急救系統(tǒng)的數據!
即便是并不清楚這些令人震驚的數據,出于人之常情,也不應說出“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這樣的話。不僅強詞奪理,更是冷漠無知。古人尚且知道“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道理。且不說他人生命財產安危,假如沒有消防人員奮力撲救,一旦整棟樓大火蔓延,樓上著火就難保不會危及到樓下,而若樓上失火導致高空墜物,說不定也會砸到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車輛。屆時,車主還有沒有勇氣說出樓上著火與其無關的話?能說出那樣話的人,非但自私,也夠愚蠢。
實際上,占用消防通道,并非只是一個自私而缺乏公德的道德問題,更是涉及到違法要受到法律懲處的法律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zhí)行任務的,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除了罰款之外,還可以處以拘留。可見,對于那些占用、堵塞、封閉消費通道的車主,必須根據其情節(jié)輕重,嚴格依法追究其應負責任。當罰單甚至手銬擺在違法車主的面前,他們還有臉、有膽再說“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的風涼話么?
當然,無知到動輒說出混賬話的人終究是少數。然而,平心而論,日常生活中,見空插針,違章停車,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現象并不少見。相信大多數車主并非故意冒犯公德、觸犯法律法規(guī),只是心存僥幸,認為發(fā)生災害的概率很小,占用一下沒那么倒霉就會出事。但火起于幽微,災源于疏忽,人們心中貪存的一絲僥幸,在災患發(fā)生時,就很有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由此而言,個別人刺耳的風涼話,更應喚醒大多數人心頭的警覺:不要因為一時的便利,堵上了生命財產安全的通道。(■深圳特區(qū)報評論員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