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連著年假休完,發(fā)工資時發(fā)現手上的錢比上個月少了,一看工資條,全勤獎沒了!老板說,不休年假才屬于全勤,只有全勤才有全勤獎。人社君,這種說法對嗎?
年休假是《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職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應在“全勤”的考核范圍內,而且《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因此,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遲到早退等情形,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用人單位不應以“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