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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新垃圾分類激勵辦法來了 個人家庭小區(qū)學校都有錢拿!

2019-10-09 07:01來源:深圳新聞網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10月8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鐘鴻冰)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的通知。《辦法》提到,2019年11月1日起,將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qū)、綠色學校和綠色單位的有關標準,個人、家庭以及單位和住宅區(qū)都將獲得資金補助及通報表揚。

據(jù)悉,該《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激勵相關管理活動,激勵對象包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qū)、家庭和個人。激勵工作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通報表揚為主,資金補助為輔的方式進行。

記者了解到,《辦法》自11月1日起實施后,有效期為三年。按《辦法》各區(qū)財政每年補助資金為6250萬元,其中福田區(qū)1152.5萬元、羅湖區(qū)806萬元、南山區(qū)940.5萬元、鹽田區(qū)286萬元、寶安區(qū)1393萬元、龍崗區(qū)816.5萬元、龍華區(qū)557萬元、坪山區(qū)102.5萬元、光明區(qū)118萬元、大鵬新區(qū)78萬元。此外,市財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最高限額3125萬元,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區(qū)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qū)予以經費補貼。也就是說,各區(qū)財政加市財政最高每年9375萬元補助資金!

管理單位將根據(jù)《辦法》每年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qū)、家庭和個人給予激勵,針對家庭、個人、住宅區(qū)限定名額分別為5000個、1000個、500個,單位不限定名額。

每年各區(qū)家庭限定名額分配如下:福田區(qū)625個、羅湖區(qū)415個、南山區(qū)570個、鹽田區(qū)95個、寶安區(qū)1265個、龍崗區(qū)915個、龍華區(qū)645個、坪山區(qū)170個、光明區(qū)240個、大鵬新區(qū)60個。

每年各區(qū)個人限定名額分配如下:福田區(qū)125個、羅湖區(qū)80個、南山區(qū)115個、鹽田區(qū)20個、寶安區(qū)250個、龍崗區(qū)185-3-個、龍華區(qū)130個、坪山區(qū)35個、光明區(qū)50個、大鵬新區(qū)10個。

每年各區(qū)住宅區(qū)限定名額分配如下:福田區(qū)100個、羅湖區(qū)70個、南山區(qū)80個、鹽田區(qū)25個、寶安區(qū)110個、龍崗區(qū)60個、龍華區(qū)40個、坪山區(qū)5個、光明區(qū)5個、大鵬新區(qū)5個。

分類成效顯著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學校、企業(yè)和社會組織等,可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獲獎單位將通報表揚,主要負責人分別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被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學??蓛?yōu)先推薦申報參評“綠色學?!?。

分類成效顯著的住宅區(qū),可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qū)”。獲獎小區(qū)將通報表揚并按照10萬元/1000戶的標準補助,不足1000戶的,每減少100戶,補助資金減少5%,超過1000戶的,每增加100戶,補助資金增加5%,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僅用于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設施采購、宣傳培訓以及勞務補貼等方面;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qū)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可優(yōu)先申報深圳市級綠色物業(yè)管理評價標識,通過市住房建設部門審核后獲得綠色物業(yè)管理評價補助資金。

分類成效顯著的家庭,可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獲獎家庭將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2000元;還可優(yōu)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個人,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志愿者、教師以及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可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獲獎個人將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1000元;同時,相關信息將納入市民文明誠信分采集目錄。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編輯: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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