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將于11月1日起實施,這部新修訂的條例亮點頗多,受到廣泛關注。
譬如根據新規(guī),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罰款300元;飲酒后騎電動車,罰款500-2000元。司機、乘客,誰不系安全帶就罰誰,營運司機應提醒乘客系安全帶,否則給予處罰。另外,車輛不按規(guī)定變道,罰款500元;轉彎車輛不禮讓行人,罰款500元……罰款只是手段,通過嚴管促進城市交通文明的整體提升才是最終的目的。
新規(guī)背后是更先進的理念支撐。這次修法體現出從重罰到嚴管的理念轉變,同時展現出寬嚴相濟的人本思維。
深圳的人口密度和機動車密度均為全國第一,交通管理的難度可想而知,而不斷與時俱進,用法治推動交通管理,正是深圳積累的寶貴經驗之一。從2011年至今,深圳運用“特區(qū)立法權”不斷調整和完善相關交通法規(guī),使交通管理與城市發(fā)展相得益彰。
如果我們細細打量新修訂的處罰條例,會發(fā)現諸如酒后騎電動車、不系安全帶、不禮讓行人等等在從前幾乎是司空見慣的行為,但隨著城市的發(fā)展,這些行為已不被城市文明所見容,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交通法規(guī)和管理的精細程度,是窺見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標尺。
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qū)的意見》重磅發(fā)布,其中明確提出深圳要成為“法治城市示范”。新修訂的條例,既是對中央精神的有力承接,也是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
德國人文地理學家拉采爾曾指出“交通是城市形成的力”。如果我們把城市當做一個生命體,那么交通就是城市的動脈,助推著城市的發(fā)展,牽引著城市的未來。40年來,深圳創(chuàng)造了世界工業(yè)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奇跡,深圳的交通建設和管理,為城市的蝶變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眼下,深圳正通過高水平的立法不斷為交通管理注入更強勁的動能。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qū)的新征程上,深圳的交通管理也要有“先行”和“示范”的氣魄。(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