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衡車不可上路、酒駕電動自行車將被罰……深圳新交規(guī)或出現這些變化,有意見本周快提!
南方網2019年7月16日訊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wěn)居全國第一,深圳交規(guī)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guī)。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的一審,形成了新的修改稿并于16日起再次征求公眾意見,大家有意見可于21日前提出。
新交規(guī)哪些地方或將發(fā)生變化?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fā)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guī)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guī)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guī)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系安全帶罰500元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并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并處500元罰款。
5、14歲以下孩子違反道交法,家長或參加社會服務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監(jiān)護人教育和監(jiān)管,并要求其監(jiān)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
6、送外賣或快遞因違法交規(guī)受行政處罰將被曝光
送餐、快遞及其他運輸物流服務企業(yè)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到行政處罰,企業(yè)一個月累計達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業(yè)六個月有兩人次以上致人傷亡交通事故且企業(yè)員工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由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該企業(yè)員工受到行政處罰和交通事故負責任的信息,并責令其加強對員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7、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或被扣證6個月
替代他人記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所得。
意見如何反饋
可通過信件、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市民中心A區(qū)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郵編:518035,聯(lián)系電話:88128187,傳真:88101041,電子郵箱:fzwyh@szrd.gov.cn。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19年7月21日。
(記者 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