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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情況下,喝酒沒開車也犯罪!3月深圳共查處醉駕349宗!

2019-04-11 15:13來源:深圳新聞網(wǎng)

一人醉駕,兩人涉罪

請牢記:明知他人飲酒還借車

必將成為危險駕駛共犯!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jī)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醉酒且要求駕駛機(jī)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因為醉駕引發(fā)嚴(yán)重交通事故,再多的眼淚和再深刻的悔過都無法挽回,為有效預(yù)防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每晚開展獵虎行動,然而即使如此,還是有人心存僥幸,膽敢酒后駕車出行,我看看是誰在違法。

2019年3月(時間截至3月29日,不含深汕合作區(qū),下同),深圳交警在酒駕整治行動中共有效排查車輛383687輛次,日均有效排查13230.59輛次,同比2月份增加13.29%,環(huán)比去年同期增加14.84%;主動查處酒后駕駛528宗,主動查處醉酒駕駛349宗,酒駕率為0.229%,同比2月有明顯上升。

按轄區(qū)進(jìn)行劃分:3月酒駕率最高為寶安0.631%,其次是龍崗0.266%、光明0.234%。

[責(zé)任編輯:何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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