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2019年2月28日立下的欠條上面寫著,張某欠郭小姐6萬元,欠款人張某每個月30號準(zhǔn)時還錢,以工資的一半還。欠條上,留有張某及郭小姐兩人的簽字和身份證號,張某還按了手印。而欠條中央有一行字“以上條例需張某本人在職有效,本人愿意作出以上擔(dān)?!?。擔(dān)保人處簽名很潦草,郭小姐說,是張某的老板黃某某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