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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成績差,10歲娃被學校拒之門外?家長:我的孩子該怎么辦

2019-02-22 14:52來源:深圳商報

記者采訪被拒之門外

據(jù)了解,深圳市寶安區(qū)開元實驗學校創(chuàng)辦于1999年9月,是一所民辦學校。學校坐落在寶安區(qū)沙井街道南環(huán)路馬鞍山段。21日下午,記者來到開元實驗學校,撥打了學校的聯(lián)系電話,表達當面采訪的意愿,但被工作人員拒之門外。隨后,記者撥打了學校招生辦的電話,記者詢問校方是否存在學生成績差而拒絕其入學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沒有這種情況?!皼]有的事,哪位家長啊,讓他自己來找我們,你們沒有權利?!?/p>

該名工作人員進一步補充:“我們要求他跟老師溝通交流,但家長就是不來報名,我們以為孩子不來我們學校讀書了?!惫ぷ魅藛T表示,孩子的學位仍然保留。

  


            

采訪中,王先生還提到在與校長溝通時,校長明確告訴他們因成績差被退學的不止他家一個小孩,還有上百個。工作人員對此表達了不同的看法,“我們不會因為成績差不讓孩子上學,這只是學生正常的流動,并非拒絕入學?!?/p>

記者將情況反映至寶安區(qū)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退學原因不包括成績差這一項,學校以此為由將學生退學是不被允許的。針對此事,他們將立即開展調查。

律師:學習成績差不能成為拒絕入學理由

學習成績差是否能成為校方拒絕入學的理由?記者就此咨詢了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郝鈺,她表示學習成績只是一個數(shù)字,并不能成為學校拒絕學生入學或者退學的理由,在法律上也不允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郝律師還強調,根據(jù)《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對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入學資格考試?!?讀創(chuàng)/深圳商報記者黃磊文/圖)

[責任編輯: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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