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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深圳樓市特殊的一年
這一年里,不少房子的價格
實現了“年內翻倍”
也有人說是“一天一個價”
這種情形下
賣房的,有不少拍著大腿大呼后悔
而買房的,更是苦惱……
市民王女士就是一個例子
這3年多來,買的房子一直沒能住上
還耽誤了自己的婚姻大事…
這究竟是咋回事呢?
若遇到她這種情況,我們該怎么辦呢?
事主:房子漲價了
業(yè)主加價100萬!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看中了深圳龍崗區(qū)一套85平米的房子,打算作為婚房。2015年5月20號,買賣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總價為150萬,賣方需要在2日內,配合做公證辦理贖樓。
不料,后來房價越漲越高
事情就出現了變化!
合同原本約定好的150萬
半個月就漲到了250萬!
足足多了100萬哪!
王女士認為
業(yè)主拒不配合過戶
加價的幅度又實在離譜
只能走上了訴訟之路…
賣方多次起訴
三年多未過戶
2015年7月
王女士向龍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一審法院判決雙方繼續(xù)履行合同。
2016年3月
賣家康女士不服判決,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10月
康女士的丈夫黃先生,又以自身權益受損為由,向龍崗法院提起了撤銷之訴,該起訴遭到法院駁回。
2017年8月
黃先生又向深圳中級法院提起了撤銷之訴,同樣遭到駁回。
2018年5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并強調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事主王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黃先生就提出了執(zhí)行異議之訴。
2018年7月
業(yè)主康女士又向省高院申請了對原判決進行再審之訴。
官司一來一回,前前后后
時間跨度超過了3年半
但是,王女士仍然沒能完成過戶
為了這套房子
王女士可謂操碎了心!
賣方:加價到250萬
是賭氣話
今天中午,記者也聯系上了業(yè)主康女士,對方否認了“漲價悔賣”的說法,她說是買方王女士有問題在先,因為王女士的信用有問題,貸款沒辦下來所以才不賣的。對此,王女士表示貸款下不來,是因為康女士一直拖著時間,沒去辦公證贖樓。
對于錄音中提到的“250萬”,康女士就表示這是“賭氣的話”??蹬空f,她并不是在有意拖延時間,現在一切都在走法律程序,如果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是繼續(xù)履行合同,她會配合過戶,并且支付違約金。
律師:拖得越久
賣方或承擔巨額違約金有律師表示,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不管賣方提出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還是再審之訴,最終很大概率還是會維持原判。
到時,賣方除了要騰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按照萬分之二的算法,一天的違約金就是300元,一年就是10多萬,三年就是30多萬。
律師:法院應加大
強制執(zhí)行力度
張茂榮表示,從各級法院的多次判決來看,買方王女士應該都算是勝訴一方。在“330新政”之后,深圳的房價快速上漲,發(fā)生了多起原業(yè)主悔賣的事件。
在賣方耍賴拒不交房的情況下,買方是很無力,也很無奈的。張茂榮呼吁,法院應該加大強制執(zhí)行的力度,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
法學專家:過戶后原業(yè)主拒搬
可以報警求助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明昕則表示,如果賣方違約,法院已經強制過戶。在這種情況下,原業(yè)主還是耍賴拒不交房的話,新業(yè)主可以報警求助。
記者:方應彬、陳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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