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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處違法必究
交通法規(guī)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第二款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造成人員受傷的,處兩萬元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