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東高校學生住宿費或漲價
宿舍新裝空調每生每學年加收200元,新裝電梯每生每學年加收100元
廣東高校學生住宿費2018年秋季新學年起或漲價。24日,省發(fā)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四部門聯(lián)合起草的《關于改革我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和技工院校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核準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開始公示。根據《征求意見稿》,高校學生宿舍新增安裝空調的,可在規(guī)定的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每生每學年加收200元;新增安裝電梯的,可在規(guī)定的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每生每學年加收100元。
《征求意見稿》指出,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的核準方式,由現行省市價格、教育、人社部門分級核定標準,改為由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和技工院校,在省發(fā)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核定的最高標準范圍內,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自行確定,同時按照管理權限報告同級發(fā)改、教育、財政主管部門。
高校學生宿舍新增安裝空調的,可在規(guī)定的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每生每學年加收200元;新增安裝電梯的,可在規(guī)定的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每生每學年加收100元。
同時,含水電費的住宿費標準已包含每生每月4—5立方米的用水和8千瓦時—10千瓦時用電費用;一級以上學生公寓同時包含每生每月1.6立方米的熱水,該1.6立方米熱水不得與應包含的水、電重復計算。
住宿費不含水電費的,其費用由學校據實計收;含水電費但超出規(guī)定范圍用水用電及熱水的,僅對超出部分據實計收,不得重復計收熱水費和水電費。對據實計收的水電用量部分,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計算。
《征求意見稿》強調,學生住宿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嚴禁按照學生出錢多少安排學生住宿標準。如學??陀^條件允許,學生自愿,實際安排住宿人數少于規(guī)定的住宿人數時,住宿費標準可按該類宿舍規(guī)定的收費總額進行分攤。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關于教育收費公示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并在學校招生簡章中注明。各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標準或擴大范圍收費,要自覺接受價格、教育、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記者 馬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