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廣州一父親未經孩子同意,擅自挪用了孩子存入銀行的壓歲錢,13歲的兒子認為父親侵犯其合法權益,遂起訴父親。法院判決父親連本帶利返還。法官表示,在法律上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是孩子的財產。對此,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認為,這孩子有法律意識,很棒;也有人認為,壓歲錢基本是相互給的,父母不給出去,孩子也收不到,說到底都是父母的錢;還有人認為,父母可以幫助孩子打理壓歲錢,但不問自取的行為會給孩子形成不良示范。
孩子有法律意識很棒須正視孩子的正當權益
@無語無語123:我覺得小孩子從小有自我意識、有法律意識很好,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
@辛子:父親可以代為保管孩子的壓歲錢,但必須經過孩子同意,否則就無權處分。
@Stephanie-曦:這個新聞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壓歲錢是孩子的,家長不要什么事都攬過來。另外,孩子用法律保護自己,何錯之有?
@貓015:好多人還是覺得孩子沒有獨立人格,根本不在乎孩子的權益。我認為,孩子保護自己的利益和維護親情并不沖突。
孩子還小缺乏能力
父母幫其保管理所應當
@深情酷男:我們的壓歲錢實際上都是父母的。父母給親戚朋友的孩子壓歲錢,他們又給我們壓歲錢,來來去去都是父母的錢。
@迷路的木了羊洋:壓歲錢更多的是長輩之間人情的交換,其實也就是父母給你的零花錢,換了個表現(xiàn)形式,但是意義不同。孩子還小,這錢是應該給父母管啊,不然長大了以后大手大腳就不好了。
@檸檬圣母:孩子衣食住行學費都是父母給的,為壓歲錢告家長,感恩之心何在?
@中國劉學剛:對這類案子為何不調解?這樣判決產生的負面教育意義太大,不良示范性太強,會給家長、老師的教育工作增加難度。
家長應該換位思考
在和孩子進行充分溝通
@一分錢: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壓歲錢是未成年人的財產,未滿8周歲時可由監(jiān)護人代理處分;已滿8周歲到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自己對壓歲錢進行處分。
@easy不易之: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一經交付即不得反悔。給孩子壓歲錢完全符合贈與的條件:贈與人是父母或親友,孩子是受贈人,贈與人給壓歲錢都是自愿且無償?shù)模⒆幼鳛槭苜浫艘彩窃敢饨邮艿摹?/p>
@深情酷男:家長應該和孩子經常溝通,而不是一味地從家長自己的角度去看問題,換位思考很關鍵!
@彈Guitar的魔王:不問自取的行為能給小孩帶來什么榜樣?案子中父親的做法顯然欠妥。